二、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经营模式转变。
用户则会面对更准确的电价终端信号。现阶段,一些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已经凸显。
工商业用户全部由电网代理进入市场,将引起电力市场快速扩容,倒逼解决市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电网企业的业务结构将从输配服务+统购统销的双轨制,变为输配服务+代理购电服务的单轨两类制。二是保障性低价电供应不稳定。电力中长期交易各地落实的程度、方式不一,部分地区存在顺价机制未落实、峰谷信号未被清晰传达等问题随着国家电网系统的进一步建设,业务需求尤其是外网接入需求不断增加,为适配电力安全生产要求及系统稳定运行需求,作为国网首家在互联网大区云平台上部署统一视频的单位,国网新疆电力将对统一视频平台上云进行试点验证,发现和解决问题。
数字技术对电力生产巡检、营销稽查、应急保障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统一视频监控平台作为电网视频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互联网环境下进行输电线路图像传输与基建现场作业监控等业务场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四)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二)加强代理购电信息公开。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机制后,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电网企业要单独预测代理购电用户负荷曲线,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各地要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和价格变化,评估市场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波动风险,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防控,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电力交易机构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电网企业。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下同)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有剩余电量且暂时无法放开的地方,可将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电力交易机构要确保独立规范运行,不得参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业务。要加强政策衔接,做好与分时电价政策、市场交易规则等的衔接,确保代理购电价格合理形成。各地要在调整当地目录销售电价后,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当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三)加强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
(四)加强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政策要求的协同。各地要推进放开发电计划,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要围绕代理购电实施开展专题宣传,通过营业场所、手机APP、供电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增进各方面理解支持,积极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相关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我委(价格司)。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四、保障措施(一)规范代理购电行为。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其他地方按照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价格结算,暂未开展上下调预挂牌交易的按当地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结算。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现货市场运行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方,应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分别预测分时段用电量。
(六)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为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稳实施,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挂牌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挂牌成交电量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承担,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无挂牌交易价格时,可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形成购电价格。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通知规范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流程: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预测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责任。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二)预测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
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维护发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和加快建设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强化代理购电监管。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我委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的优先发电电源,偏差电量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在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用电价格应当按照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电网企业要综合考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和居民、农业用户预测用电量以及上年度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当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当地相关部门,重点围绕代理购电机制运行中的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加强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及时查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要规范透明实施,强化代理购电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代理购电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相关政策协同(一)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的协同。各地应按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